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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区执业药师注册指南(首次、再次、变更、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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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2018-05-24

  河北地区自2018年5月1日起,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将全部转换为“网上全程办理”,全程网上审批办理,下面就由文都网校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的具体方法吧。

执业药师注册指南

*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

  特别提醒1:河北执业药师注册可以网上办理了。为了使全省执业药师办理注册更方便,我们开通了“网上全程办理”功能。注册所需材料以电子版形式上传平台,必交材料(如原注册证)通过邮寄方式交回(自行交受理窗口亦可),全程网上审批办理,新办理的注册证再以邮寄方式送达执业药师(自取亦可),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办理注册。2018年5月1日起,将关闭原“网上申报,窗口受理”,全部转换至更加便捷的“网上全程办理”。

  特别提醒2: 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执业药师注册网上申报时,必须在注册平台上传电子证件照。要求1蓝色或红色背景、2清晰、3正规证件照。上传证件照时需按平台要求修改图片尺寸,可以登录以下网址参考照片修改教程https://www.hbfda.com/info/link.aspx?id=6669注册证采用电子照片直接打印后,将不再加盖钢印。

  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实施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依据及全文: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

  3、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字〔2000〕156号)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5、《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 1号)

  6、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

  办理条件: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办理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办理时限:

  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注销注册2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7个工作日

  网上全程办理

  (在平台上传电子版材料,必交材料可邮寄)

  办理程序:

  第一步、执业药师登陆注册平台网上申报、提交审批

  1、填写个人真实、准确的基本信息(该页右侧证件照必须上传)

  2、填写注册信息(注销的不填)

  3、设置证书领取方式(注销的不需设置,注销表默认按个人基本信息中地址电话邮寄给本人,如不邮寄请在个人地址备注“注销表自取”)

  4、暂存后,打印自动生成的申请表、盖章签字后上传电子照片(如果不能点击暂存,参考下方“特殊问题”)

  5、在附件列表按说明上传所需材料(参照下方“报送材料”和“相关解释”)

  第二步、邮寄或交回原注册证(首次注册不交。注销的还需再交一份注销申请表,审批后返还)(邮寄或交回地址请查看下方“联系方式”)

  第三步、查看资料签收、受理结果(若退回,请按退回说明修正后再提交)

  第四步、网上审批、制证

  第五步、发证(一对一邮寄<到付>或自取<凭执业药师身份证原件或资格证原件>)

  特殊问题:部分执业药师填写完注册信息,会出现不能点击“暂存”,提示需先上传申请表。而申请表是点击“暂存”后才能自动生成。解决方法是,先在上传申请表的位置上传任意一张图片,然后就可以“暂存”了,申请表随之可以自动生成,打印出来盖章签字后,将电子版重新上传替换掉之前上传的图片。

  报送材料:

  1、全部材料需以电子版形式上传至注册平台“附件列表”栏目中,上传材料目录及要求请登录后参照“附件列表”说明及样式,红色星号项必需上传。

  2、河北本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完整可不上传学分。外省转入持有的外省学分需全部上传至“附件列表”。遗漏继教学分的请勿申报。

  3、取得双证的执业药师,请将两份资格证材料一起拍摄。

  4、办理过注销需申请再次注册的,因注册证已收回,需交回之前审批过的注销申请表,执业药师注册证一栏上传注销申请表照片。

  相关责任:

  全程网上办理,一旦递交申请,即视为具有附件列表中注册所需材料,并同意按要求交回原注册证。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拒不交回原注册证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行政许可法进行有关处罚并注销注册。

  相关解释:

  合法开业的证明是指:经营企业提供: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筹办药品经营企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可以提供营业执照,网上申报时,药品经营许可证号一栏填写营业执照号、许可证上没有有效期的按5年填写)。

  健康证明 :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医疗机构开具的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河北一般使用的为“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药品类)、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半年内的体检表(体检项目参照“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检查)。

  注销后再办理再次注册的:因注册证已收回,需提供注销注册申请表。

  执业药师注册证丢失的情况:1、在注册有效期内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和刊登丢失声明的省级报纸原件(需注明姓名、单位、注册证号、有效期。公示三日以上)。2、超过注册有效期的——需提供原单位或现单位的丢失证明。3、外省注册证丢失的需先在原省注销,提供注销申请表。如果已经到期自动注销了,则提供原单位的丢失证明。

  历年继续教育学分原件:当年学分可以暂不查验

  联系方式: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执业药师注册受理处

  联系电话: 0311-67305793,67305726 , 67305732

  办理时间:上午 8:30-11:20 下午13:30(14:30夏季)-17:00

  单位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B座1230室

  乘车路线: 36路、78路、25路 玉成小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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