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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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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2018-05-24

  北京地区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可通过全国执业药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申报途径:网上全程办理及网上申报,窗口受理,具体内容由文都网校小编整理如下:

  子项名称: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基础编码:0100375002

  实施编码:110000000000000027174100

  服务对象:自然人

  实施主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市级

  权限划分:无

  子项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首次注册为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咨询途径: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咨询窗口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B岛12窗口

  咨询电话:(010)89150269

  监督途径:监督电话、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010-89150290

  投诉电话:010-89150290

  通办范围:无

  数量限制:无

  办件类型:承诺件

  中介服务: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网上支付:否

  申报途径:网上全程办理;网上申报,窗口受理。

  (一)网上全程办理

  申报网址:www.bjfda.gov.cn

  申请材料: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上传资料应为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上传资料应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需上传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号、姓名的两页)

  3.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凡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时,须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药剂师执照或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且执业单位应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上传资料应为身份证明的正反面的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

  4.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为区疾控中心或北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或《北京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北京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符合《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2016]107 号)的要求;上传资料应为健康证明的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

  5.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1)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2)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3)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正本或副本)。(上传资料应为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的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

  6.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电子版

  7.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间超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年度的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凡参加北京药师协会继续教育且符合学分要求的执业药师可不填报此项,参加其它机构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上传资料应为继续教育证明的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

  8.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色照片电子版

  9.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材料如有虚假,须承担法律责任)(上传资料应为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的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

  说明:

  1.上传资料应为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须加盖公章。

  2.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可上传至其他附件中。

  受理条件: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通过电话或通过执业药师注册审批系统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单》。

  办理流程:申请[市级] → 补正[市级] → 受理[市级] → 审查[市级] → 决定[市级] → 制作行政文书[市级] → 告知/送达[市级]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网上查询(登录执业药师注册平台执业药师注册申报系统中查询办理进程)

  批准形式:

  结果名称:执业药师注册证

  样例有效期:有效期至:2020年03月08日

  物流快递:执业药师注册证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快递至执业药师,并承担邮费。(请正确填写快递信息,如由于执业药师本人原因导致送达失败,再次送达的邮费由执业药师本人承担)

  (二)网上申报,窗口受理

  申报网址:www.bjfda.gov.cn

  申报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岛12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所在窗口:2层12窗口

  申请材料: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2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凡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时,须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药剂师执照或澳门药剂师执照,且执业单位应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4. 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为区疾控中心或北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或《北京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北京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符合《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2016]107 号)的要求;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5.近期同一底版1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其中2张分别粘贴在2份《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照片”处)(3份)

  6.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1)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2)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3)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提交材料应为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7.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间超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年度的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或北京药师协会的会员卡(听课证)(受理工作人员经查验后,当场将原件返还申请人)(原件1份仅供查验)

  8.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材料如有虚假,须承担法律责任)(原件1份)

  9.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说明: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须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2.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受理条件: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执业药师注册许可受理通知书》,将《执业药师注册许可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办单》,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单》。

  办理流程:申请[市级] → 补正[市级] → 受理[市级] → 审查[市级] → 决定[市级] → 制作行政文书[市级] → 告知/送达[市级]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网上查询(登录执业药师注册平台执业药师注册申报系统中查询办理进程)

  批准形式:

  结果名称:执业药师注册证

  样例有效期:有效期至:2020年03月08日

  物流快递: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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