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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考试政策 ->正文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2016-08-31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81号)精神,为确保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通过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推进教师的职前教育和职后培养,促进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升,进一步提升云南省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定期注册,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促进教师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健全教师资格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三、主要原则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四、工作要求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要求,云南省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工作采取先试点再在全省推广的方式进行,经与曲靖市教育局和富源县教育局协商,决定选择曲靖市富源县作为云南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地区,2016年开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现将云南省教师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省教育厅相关处室、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人,试点市、县教育局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曲靖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政策制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注册业务指导和相关工作协调。曲靖市教育局和富源县教育局成立相应的定期注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地区定期注册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具体工作要求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的对象、注册条件、申办程序以及结果的运用详见《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

  (三)加强保障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要求提交的材料多,需要处理的信息量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定期注册不允许收费,因此试点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提供相应的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顺利开展。

  (四)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内容要求责任机构
2016年6-8月富源县教育局进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宣传动员和注册对象摸底工作,对证书遗失、损坏或有错误的,在定期注册前按规定办理好证书补发、换发或重发的工作。要对属于注册对象的教师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认真做好摸底工作,对摸底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厅和省中心,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妥善处理好定期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平稳注册,确保教师队伍的健康稳定。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曲靖市教育局
富源县教育局
2016年9月富源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络申报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培训工作;符合注册对象的教师由所在学校组织定期注册网络申报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曲靖市教育局
富源县教育局
相关学校
2016年10月富源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现场确认和初审富源县教育局对注册申请人进行现场材料审查和网报数据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富源县教育局
相关学校
2016年11月富源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复审和终审曲靖市教育局、省厅和省中心在富源县教育局初审的基础上对注册申请人做出复审和终审意见;富源县教育局打印发放注册贴并将相关材料整理存档。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曲靖市教育局
富源县教育局
2016年12月富源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总结富源县教育局总结注册工作开展中的问题与经验曲靖市教育局
富源县教育局

  (五)未尽事宜由云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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